為嚴格規范涉企執法活動,切實增強市場主體信心和獲得感,珠海市政府審議通過《珠海經濟特區“綜合查一次”行政檢查實施辦法》(下稱“實施辦法”),明確將推行“綜合查一次”行政檢查制度,堅決遏制亂檢查,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并將于9月4日起施行。
自2023年起,珠海全市推行“綜合查一次”制度,并確定12項“綜合查一次”檢查事項,2024年新增22項。截至目前,珠海全市已有19個部門開展聯合檢查,有效避免多頭檢查、重復檢查、執法擾企。
此次實施辦法明確,珠海市、區、鎮街三級行政執法主體應當按照“能并盡并”“能合盡合”的原則開展現場檢查,防止隨意檢查、檢查擾企、執法擾民,全力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為健全“綜合查一次”制度,實施辦法明確要求司法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成熟一批、確定一批”的原則研究擬定本級“綜合查一次”行政檢查事項清單,并向社會公布,確保檢查實施過程合法、公正和透明。
在檢查方式上,實施辦法規定,要明確合并檢查、聯合檢查和跨層級檢查的要求,嚴控入企人數,減少不當干擾;按照上級要求,年度檢查頻次不得突破上限;全面推行“亮碼入企”制度,歸集執法檢查關鍵信息,做到“入企必留痕”,增強監督效能。
與此同時,實施辦法還要求,行政執法主體要主動公布年度檢查頻次上限,檢查不得妨礙群眾正常生活和生產經營;強化提前告知、當場告知、責任追究等機制,保障檢查對象知情權;強化投訴、舉報等社會監督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