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農業
農村廳關于調整現代化海洋牧場項目海域
使用金減免政策適用范圍的通知
粵自然資規字〔2025〕3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入實施“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和全面建設海洋強省的工作部署,推動我省現代化海洋牧場高質量發展,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將《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農業農村廳印發〈關于建設現代化海洋牧場的若干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粵財農〔2023〕171號)第一條第(八)款中海域使用金減免政策適用范圍調整為廣東省管轄海域范圍內的重力式網箱、桁架類網箱及養殖平臺等現代化海洋牧場用海項目。對以上現代化海洋牧場用海項目,經審批用海的地方政府財政和自然資源(海洋)主管部門批準,可免繳前五年的海域使用金。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為五年。對于通知印發前已批準用海且符合上述免繳海域使用金條件的現代化海洋牧場項目可參照上述要求辦理,已繳納的海域使用金不予退還。通知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省自然資源廳會同省財政廳、農業農村廳負責解釋。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農業農村廳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