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據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消息,第二批獲批列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以下簡稱“合作區”)指定醫療機構可使用的澳門指定藥品目錄已出爐,涵蓋用于治療心血管疾病、代謝疾病、呼吸道疾病及感染癥等共249種藥品,此批藥品可以在新街坊衛生站供澳門居民使用。
2023年,廣東對外印發《關于支持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使用澳門地區已上市部分藥品的工作方案》,提出在合作區內允許澳門居民使用澳門地區已上市部分藥品。合作區內指定醫療機構可向省藥監局提出指定澳門藥品申請,并提交經澳門藥品監管部門審核確定后的用藥清單,由廣東省藥監局和廣東省衛生健康委批準后使用。
2024年,首批共296種藥品獲批列入合作區指定醫療機構可使用的澳門指定藥品目錄。同年10月,首批藥物成功從澳門經橫琴口岸運抵“指定澳門藥品專庫”,在合作區實現了安全、可控、可追溯、可追蹤的全新模式,實現澳門居民在橫琴“澳門新街坊”衛生站綜合門診部(定點)實名認證取藥(定人),全面確保了澳門居民用藥安全放心。
為進一步滿足合作區內澳門居民的多元用藥需求,近年來,省藥品監管局與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藥物監督管理局緊密合作,積極推進在合作區指定醫療機構使用澳門地區已上市部分藥品的工作。
本次獲批的第二批藥品清單是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衛生局提出申請,共包含249種藥品(新增71種)。第二批藥品在延續保障基本常見病用藥的基礎上,豐富了藥品種類,包括用于治療心血管疾病、代謝疾病、呼吸道疾病及感染癥的藥品。
在第二批藥品清單獲批準后,目前共有367個品種、545個品規的澳門指定藥品具條件供合作區指定醫療機構(包括新街坊衛生站)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