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辦〔2003〕51號
關于認真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376號,以下簡稱《條例》)已于2003年5月9日公布施行,為進一步做好《條例》的貫徹實施工作,根據省人民政府意見,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條例》的重要意義
制定和實施《條例》,是國務院在我國抗擊非典型肺炎(以下簡稱“非典”)的關鍵時刻,為適應“非典”防治工作的迫切需要,從根本上建立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的重大舉措,標志著我國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已納入法制化軌道,也標志著我國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得到進一步完善。各級政府、各部門必須充分認識其重要意義,認真組織學習《條例》,切實履行法定職責,確保《條例》全面貫徹實施。
二、廣泛開展貫徹實施《條例》的宣傳教育工作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按照溫家寶總理在貫徹《條例》座談會上的講話精神,認真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要把宣傳《條例》同宣傳《傳染病防治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起來,同宣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防治“非典”斗爭的決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結合起來,同省委、省政府有關防治“非典”工作的精神結合起來,廣泛利用大眾傳媒,采取多種方式,深入宣傳《條例》的重大意義、主要內容、具體規定和法律責任,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使廣大干部群眾知法、懂法、守法,增強依法防疫的意識。
三、認真履行《條例》規定的各項職責
《條例》按照行政應急的原則,設立了一系列的法律制度、措施,強化了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法律責任,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要盡快建立和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預警系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范和應急處理指揮系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報告制度和舉報制度,加大對公共衛生事業的投入,加快疾病預防控制和應急救治體系建設,改善疾病監控設施和手段。要通過建立嚴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范和應急處理責任制,落實領導責任,明確部門分工,將責任分解落實到具體單位、崗位和個人,確保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認真落實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措施,及時、正確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四、加強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
貫徹實施《條例》,最重要的就是要加強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各級政府要切實負起領導責任,加強對本地區貫徹實施《條例》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嚴格查處行政失職行為,確保各級行政機關嚴格履行法定的責任和義務。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條例》和《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各司其職,嚴格執法,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各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政府法制機構要做好本地區貫徹《條例》的組織協調工作。
省人民政府將于2003年9月組織執法檢查組,對各地貫徹執行《條例》的情況進行檢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將本地區貫徹《條例》的情況,于2003年8月底前送省衛生廳匯總后報省人民政府,抄送省法制辦。各地區、各部門實施《條例》過程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向省衛生廳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〇三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