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梅州市長潭水庫
擴建工程(廣東部分)占地和淹沒區
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的通告
粵府函〔2025〕149號
為做好梅州市長潭水庫擴建工程(廣東部分)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工作,維護有關各方合法權益,保障工程建設順利進行,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679號),發布通告如下:
一、梅州市長潭水庫擴建工程已列入國家有關重大水利工程項目清單,是《廣東省水網建設規劃》提出的重要水網骨干工程,工程建成后可保障石窟河流域的防洪安全,減輕韓江中下游的防洪壓力,有效提高韓江下游及三角洲地區的水資源保障能力,改善流域水生態環境。
二、工程占地和淹沒區范圍包括:樞紐工程建設區、水庫淹沒影響區。工程(廣東部分)占地和淹沒區范圍涉及梅州市2個縣5個鎮20個行政村,包括平遠縣泗水鎮、差干鎮、上舉鎮和蕉嶺縣長潭鎮、廣福鎮(詳見附件)。
三、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禁止在本工程占地和淹沒區范圍內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
(一)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不再受理工程占地和淹沒區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各類建設項目申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工程占地和淹沒區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各類建設項目。
(二)除大中專院校畢業、參軍復退、刑滿釋放等回原籍落戶、新生兒隨父母入戶及夫妻投靠遷入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遷入外,禁止向工程占地和淹沒區范圍內遷入人口。
(三)不得改變工程占地和淹沒區范圍內原土地性質及用途,不得新栽種常年生經濟作物和林木。
違反上述規定的,一律不予征地補償和人口登記安置。
四、本通告發布后,工程占地和淹沒區范圍內的實物調查工作,由項目法人單位按有關規定,會同工程占地和淹沒區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五、工程占地和淹沒區范圍內的所有單位和個人要嚴格執行本通告,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干擾實物調查和工程建設、征地拆遷工作的,依法追究責任。
六、本通告施行期限自發布之日起至工程征地拆遷工作完成之日止。
附件:廣東梅州市長潭水庫擴建工程(廣東部分)占地和淹沒區范圍示意圖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