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門市減災辦公室會同江門市應急管理局等多部門制定出臺《支持規范社會應急力量建設管理若干措施》(下稱《措施》),提出20條具體舉措,推動將社會應急力量納入“應急第一響應人”體系,進一步激活社會應急力量在防災減災救災中的作用。
“應急第一響應人”是在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之前先到達災害、事故等突發事件現場,第一時間開展現場疏導、自救互救、信息收集上報等初期就近應急處置工作的人員。《措施》提出,鼓勵各支隊伍重點發展1至2項專項應急救援技能,同時明確業務主管單位需協調推動社會應急力量與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救援隊伍共享共用應急救援訓練資源,并建立常態化培訓演練和共訓共練機制。
《措施》規定,事故災害發生后,經研判確需社會應急力量參與的,應由應急處置指揮部或其他牽頭單位向其發出書面調令。指揮部或其他牽頭處置單位須對參與救援的社會力量人員人身安全負責,所下達救援任務不得超過其自身能力承受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