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中山國家歷史
文化名城等7個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
保護規劃的批復
粵府函〔2025〕235號
東莞、中山、肇慶、清遠市人民政府:
東府〔2025〕82號、東府〔2025〕94號、中府〔2024〕212號、中府〔2025〕54號、肇府報〔2025〕7號、清府〔2024〕41號請示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中山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2021—2035年)》《廣東省歷史文化名鎮中山市南朗鎮保護規劃(2021—2035年)》《中國歷史文化名村東莞市茶山鎮南社村保護規劃(2021—2035年)》《中國歷史文化名村中山市南朗鎮翠亨村保護規劃(2021—2035年)》《中國歷史文化名村清遠市佛岡縣龍山鎮上岳古圍村保護規劃(2019—2035年)》《廣東省歷史文化名村東莞市中堂鎮潢涌村保護規劃(2021—2035年)》《廣東省歷史文化名村肇慶市高要區槎塘村保護規劃(2019—2035年)》。
二、妥善處理好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與發展的關系,切實保護好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傳統格局、歷史風貌、空間尺度及與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觀和環境。同時,要合理利用歷史文化遺存,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努力實現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協調統一。
三、加強規劃實施管理,確保保護規劃管制措施落實到位。要認真做好保護規劃的公布實施工作,在保護范圍內,凡涉及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各類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廣東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實施,避免發生破壞和影響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的建設行為。要加強對歷史文化保護工作的宣傳,積極營造全社會高度重視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的良好氛圍。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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