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0日,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惠州市戶口遷入登記管理規定》,全面放寬落戶限制。新規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經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正式出臺的新規中明確,持有惠州市自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或無自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但申請時在惠州參保且連續居住半年以上可申請落戶,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隨遷落戶;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初級及以上職稱,中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以及國家、省、市政策文件規定準予引進的人才,經遷入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準,可申請入戶;對非惠州戶籍的全日制大中專院校、職業技術學院及技工學校應屆畢業生畢業5年內“先入戶后就業”,無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準,可直接申請入戶。